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楚雄州公安局印发《楚雄州师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盔一戴”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公安局,在楚各高校、州属各学校:
为落实全州教育大会精神,强化全州师生交通安全管理,遏制师生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现象,提升“一盔一戴”落实率,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根据州委工作交办,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楚雄州师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盔一戴”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楚雄州公安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楚雄州师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盔一戴”整治行动方案
为强化全州师生交通安全管理,遏制师生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现象,提升“一盔一戴”落实率,保障师生出行安全,即日起,州教育体育局与州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州师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一盔一戴”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师生违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及“一盔一戴”规范落实问题,以系列精准举措,增强师生交通安全素养,规范师生及家长出行行为,筑牢师生交通安全防线。
二、集中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
三、集中整治范围
全州师生违规骑摩托车、电动车和骑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学生(含在园幼儿)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家长接送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2月6日前):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公安局、学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任务分工。
(二)精准摸排阶段(2024年12月9日前):学校开展一次教职工上下班、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建立教职工骑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16岁以上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和家长骑车(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情况清单,并于12月9日前按隶属关系报州、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州、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汇总后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公安依此研判校园周边交通风险点,针对性部署警力。
(三)教育整治阶段(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9日):集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交通安全劝导和执法、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一次知识讲座。学校邀请公安交警深入各学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组织骑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教职工、骑电动车上下学16岁以上的学生和乘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的学生开展针对性教育,剖析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及不落实“一盔一戴”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解读法律法规,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结合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州(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公安局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推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通告,学校以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展板、电子屏幕、公众号等形式和载体开展骑(乘)车“一盔一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线上线下共筑宣传矩阵,加深师生认知。
3.签订一份承诺书。学校组织骑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教职工、骑电动车上下学的16岁以上学生和乘车(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的学生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不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驾乘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4.开展一轮集中劝导。学校教职工要自觉规范头盔佩戴,为学生做示范、当榜样。学校组织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学生干部等人员组成“交通安全劝导队”,学生上下学时段在校门口对师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头盔的行为现场劝导,公安机关视情参加,集中整治期间至少参加一次覆盖所有学校现场劝导,引导文明出行。
5.开展一轮集中执法。公安机关在校园周边重点路段、时段开展一轮集中执法检查,严查学生不达龄和无证骑车、乘车未佩戴头盔、家长接送学生不戴头盔等行为,依规教育、处罚,并将情况通报当地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和学校。
6.曝光一批违法行为。针对师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规范佩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安机关多次通报或学校多次劝导无效的,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定期在系统内部曝光,曝光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20日):全面梳理、总结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整治情况于2025年1月20日前分别上报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
(五)常态落实阶段。(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法,常态化的由学校组织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保安、学生干部等人员组成“交通安全劝导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通劝导,不断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师生及家长骑(乘)车自觉规范佩戴头盔的交通安全格局。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督促学校落实各项行动任务,将交通安全纳入安全教育课程与校园日常管理,跟踪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协同公安建立违规学生教育转化机制。
(二)公安机关。发挥执法专长,开展排查、劝导、执法,提供专业讲座师资,制作宣传资料,配合学校完善周边交通标识,分析校园周边交通风险,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三)学校。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做好引领示范作用,教育引领师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自觉规范佩戴头盔。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教育体育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解决工作难题。
(三) 注重实效。及时总结行动经验,完善校园交通安全常态化治理举措,持续巩固提升,为学生营造持久稳定的交通安全环境。
州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及电话:龚理金 13987838157
州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周晓风 13987855666
附件:1. 教职工骑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情况清单
2. 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上下学情况清单
3. 教职工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安全承诺书
4. 学生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规范佩戴头盔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