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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4年违反师德师风情况通报(第二期)

来源:     日期:2024年07月24日 18:30    作者:    点击:[]次



根据有关县市纪检监察部门通报,2024年2月至7月楚雄州4名教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被公安机关查获。为督促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师德规范,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覃 晖,牟定县茅阳初级中学高级工,2024年2月29日21:02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白建雄,元谋县黄瓜园小学教师,2024年4月8日18:2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文伟,牟定县天台初级中学一级教师,2024年4月10日22:14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高 虹,姚安县龙岗中学高级教师,2024年7月5日21:04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强化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维护好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州委教育工委将持续通报全州教育体育系统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强化正风肃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州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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