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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建立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审批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日期:2024年07月25日 10:18    作者:    点击:[]次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属各学校:

为全面规范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校、教师和学生不合理负担,维护正常、规范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教师营造安心、静心、舒心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具体措施〉的通知》(楚办通〔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州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年度进中小学校州、县市级事项清单,州、县市分级认定在州、县市范围内开展的进中小学事项,统筹安排各类进中小学校园活动,做好各类进中小学校园活动的审批相关记录,通过整合精简、科学筛选各类进中小学校园活动,严格控制进中小学校园事项、形式、活动总量和时长,提升进中小学校园活动的质量,回归进中小学校园活动本质,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二、审批目的与原则

(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的活动,确保活动内容的合法性、安全性与教育性,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维护校园秩序。

(二)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科学评估、动态监管。

三、审批权限

省、州、县事项清单之外确需进中小学校开展的各类社会事务实行审批制度,由州、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涉及全州范围和州属学校的,由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审批;涉及县域范围的,由县市教育体育局审批。

四、审核内容与标准

(一)审核内容

1.组织单位。审核组织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是否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活动方案。评估活动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审核活动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是否有助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规范活动形式,包括讲座、展览、演出等,确保活动的教育性和适宜性。

(二)审核标准

1.可以认定的事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活动经过精心设计;公益、免费;以教育学生为目的;未被国家和地方的课程标准纲要覆盖。

2.不予认定的事项。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已纳入日常教学的相关专题活动;主体不是学生的活动,如各类“小手拉大手”活动;上级部门已举办的类似活动。

五、申报内容与审批流程

(一)申报内容

1.活动意义。进中小学校活动必须遵循教育规律,申报时需阐明活动的目的、意义,坚守进校园活动的本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开展对象。活动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年龄特点明确开展的对象,要与学生的年龄阶段、知识层次、接受能力相适应。

3.内容方式。进校园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要精心设计,尽可能融入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科学合理设置进校园活动方式。

4.活动时间。进校园活动要统筹安排提前规划,控制进校园的持续时间,活动时长尽量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5.活动地点。是否在校内组织学生活动或是把学生带到校外开展活动。

(二)审批流程

1.申报。活动组织单位向学校书面申报。提交活动方案、《楚雄州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审批表》(附件)及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审报以季度为周期进行,下一季度开展的活动在上季度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申报和审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初审。学校成立专门的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审批。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初审合格的活动进行审批。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的日常监督,确保活动按照审批要求开展。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楚雄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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