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第二期

来源: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日期:2023年04月24日 10:32    作者:督导科    点击:[]次



【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学一(5)班学生家长任某某因在学生班级群发表不正当言论,被老师退出群,故怀恨在心,于某日上午9时许,该学生家长带弟媳两人到学校当着正在操场上做操学生的面,扇了正在前面领操的班主任丁老师两个巴掌,并与前来劝止的另外两位老师发生了身体接触,导致3名老师面部、颈部、手臂等处不同程度受伤。学校当值教师将相关人员带至二楼会议室处理协调,但该家长态度蛮横,场面失控,学校选择报警处理。公安机关认定该家长殴打老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作出拘留七日、罚款400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评析】学校本是教育的阵地,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就是捍卫公民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是全社会 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必须依法惩治扰乱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能姑息纵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则依照刑法处罚。任某某的行为给自己、他人、学校乃至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来源:绥江县教育体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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