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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楚雄州银龄教师行动计划(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725-/2025-0605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楚教发〔2025〕6号 成文日期: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工信(商务)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科学技术协会,州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银龄教师支持普通高等学校等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云教发〔2024〕39号)精神,扎实推进《楚雄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工作落实,吸引一批优秀退休教师和各领域优秀退休人员到楚雄州各级各类学校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州教育人才需求,实施银龄教师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民办教育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银龄教师的专业优势、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帮助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助推我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州招募银龄教师不少于200名。

二、实施范围

在全州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基础教育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招募支持力度

1.分层分类招募

(1)高校高专。招募一批省内外高校优秀退休教师、企业和科研院所退休科研人员工程师到楚雄州内高校、高职高专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服务工作,使高职高专学校教师队伍数量得到有益补充,学科和专业建设成效明显,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科研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职业教育。招募一批省内外特色型高校优秀退休教师和行业企业一线退休的技术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以开展课堂教学、教改与实训指导、专业及团队建设指导为主,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指导职业学校教师做好教学工作。为职业学校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提高咨询和指导。

(3)基础教育。招募一批省内外基础教育学校优秀退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补充急需紧缺学科教师,普通高中重点补充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所需科目的教师。银龄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帮助学校开展教师培训、课堂研究、督导评估、学校文化建设等工作。

2.拓宽招募渠道

创新招募方式,充分挖掘人才资源,发挥楚雄籍专家人才的影响力,依托人才“朋友圈”“同行圈”“校友圈”,以才引才、以才带才,实现引进一个、带来一批、辐射一片。充分发挥教育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省内外优秀退休教师来楚雄服务。

3.搭建招募平台

充分借助主管部门官网优势,加强银龄教师招募平台建设,实现招募信息互联共享,为县市、招募学校和优秀退休教育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平台。结合学校需求,定期发布招募公告,及时掌握有意愿到楚雄服务的人才信息,精准对接招募。

4.发挥各地优势

鼓励各县市、招募学校优化人才招募环境,创新招募方式,充分挖掘人才资源,发挥楚雄籍专家人才的影响力,利用地理、旅游等资源优势,创新“旅游”“返乡”“康养”等模式招募人才,吸引省内外优秀退休教师到楚雄边执教、边旅游、边康养。

5.落实自主招募

支持各县市、招募学校完善人才招募实施细则,根据学校需求,自主制定招募计划,自主设置招募条件、合作方式、报酬支付和人员考核。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或其他特需银龄教师,通过领导带队上门拜访、协调面谈、“一人一策”、“一团队一方案”、“一事一议”等方式开展招募。

(二)完善保障政策

6.保障补助经费。银龄教师在服务期内,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税前10万元/年,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职业学校招募的银龄教师,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基础教育学校招募的银龄教师,省、州、县市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的70%,州属学校招募的银龄教师补助资金由州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的30%,县市学校招募的银龄教师补助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补助标准的30%。签订协议后按月发放80%,一年按10个教学月计发,正高级教师每月发放8000元,副高级教师每月发放6400元,年终考核合格后再发放20%。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银龄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和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各地可根据实际在省级标准上分层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地承担。银龄教师支持民办学校行动经费由相应民办学校自行筹措。

7.落实住房保障。银龄教师在服务期间,招募学校要安排宿舍,配备生活设施设备。符合条件的,州级可按照《楚雄州州本级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各县市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支持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安居房运营模式,加强人才住房服务保障,让人才安居乐业。

8.安排疗休养。与招募学校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期满的银龄教师,州教育工会统筹安排每年在省内疗休养1次,所需费用由州教育工会和招募学校共同承担。

9.做好健康服务。招募学校为服务期在1学年及以上的银龄教师每年健康体检1次。银龄教师在服务期内,符合银龄教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享受州内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医院绿色通道服务。

10支持子女就业创业。银龄教师随迁的子女就业,按照“对口相适、人岗相适”原则妥善安置,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条件和规定的,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择优选用。银龄教师随迁的配偶、子女在楚雄州内创业,按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规定,优先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免费入住州内省级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提供政策咨询帮扶、创业培训等服务。

11支持子女就学。银龄教师随迁的子女(孙子)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在州内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任选一地就近就便就读,由学校的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按《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招考〔2013〕6号)执行。

12享受旅游优惠服务。与招募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且累计服务期满1年的银龄教师,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州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对银龄教师食住行旅给予便利化保障。

13鼓励科研合作。银龄教师在服务期内,可申报、参与省、州、县市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组建科研团队,申请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可带项目带技术,以关键核心技术联合公关、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州内相关机构开展合作。银龄教师在服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五条措施》有关规定,足额兑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涉及知识产权的,由银龄教师与招募学校、合作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14当好桥梁纽带。招募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依托银龄教师与其原所在单位建立互访、交流、合作机制,积极争取搭建合作平台、促成长效合作。

15增强教师荣誉感。将银龄教师纳入省、州、县市各级各类评先推优评选范围。加大银龄教师先进典型、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全面总结、推广银龄教师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县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招募学校在教师节或重要传统节日要走访慰问银龄教师,大力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教师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州、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要不断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基层学校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学校实施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支持。

(二)严格审核把关。州、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和招募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规定条件对招募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宁缺毋滥。拟招募银龄教师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招募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银龄教师考核办法,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对银龄教师开展年度考核。州、县市教育体育(教育局)部门根据招募学校考核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6月4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