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中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教育局),州属公办中小学校:
现将《楚雄州城乡中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楚雄州城乡中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实现每一个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推动我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楚雄州义务教育强校提质行动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范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州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完小、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实施对象
1.男 55 周岁、女 50 周岁及以下在职在编的教师、校(园)长(含副校园长、副书记)。
2.拟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校(园)长、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校(园)长,在校内公示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可暂不交流轮岗或延迟交流轮岗。暂不交流轮岗、需延迟交流轮岗的,延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 年。
(1)处于孕期、哺乳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
(2)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或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
(3)已有 2 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 年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 6 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
二、交流轮岗工作重点
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城区—乡镇、优质—薄弱(含新建学校)学校间“双向交流”力度,对整体课时量不足的学校、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的学校、超编比例较大的学校,要进一步提升教师交流轮岗的数量和比例,逐步实现课时量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双达标。
参与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应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人选或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人选,参与交流轮岗的优秀校(园)长应为三级及以上职级校(园)长,或为小学、幼儿园阶段一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初中阶段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各县市要结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优秀校(园)长,由县市统一管理配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教师、校(园)长交流轮岗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可采取配置型交流、集团学校内合作型交流、帮扶型团队交流、紧缺学科教师跨校联聘走教型交流、结构优化型交流、新教师顶岗型交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
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原则上在假期进行,交流轮岗人员应于每学期开学前安排到位。教师、校(园)长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低不少于1 学年。
三、交流轮岗目标任务
以城区学校优秀校(园)长、骨干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城区学校跟岗培养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城乡中小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区域内优质均衡。从2025 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县市城乡中小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中小学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其中骨干教师、优秀校(园)长比例不低于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数量的 20%。
四、交流轮岗激励措施
强化教师和校(园)长交流轮岗激励措施,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对有交流轮岗经历的教师和校(园)长给予政策倾斜,有条件的县市、学校可设立相应的补助资金,减轻交流轮岗教师和校(园)长的交通及食宿负担,充分调动教师和校(园)长交流轮岗的主动性、积极性。
(一)职称评聘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教师和校(园)长交流轮岗到新学校后,按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进行聘用;符合职称晋升或岗位晋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职称评审或岗位晋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将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领导干部重要参考条件。从2025 年起,各县市、学校要将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兴楚教育人才等系列推荐工作的重要倾斜内容。
(二)福利待遇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城区学校教师在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期间,享受与所交流轮岗学校教师同等的乡镇岗位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现行政策待遇。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给予倾斜,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要加快建设乡镇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房,切实解决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
(三)人文关怀向交流轮岗教师倾斜。各县市、各学校要关心关爱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和校(园)长,充分考虑他们在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问题,创新工作方法,体现人文关怀,努力解决好他们的合理诉求,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和校(园)长交流轮岗是我州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在县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体育、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城乡教师、校(园)长交流轮岗工作,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教育体育、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引导广大校(园)长、教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教师、校(园)长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校(园)长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市教育体育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内城乡学校教师、校(园)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工作程序,明确任务要求,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好教师、校(园)长交流轮岗工作。各县市、州属各学校教师、校(园)长交流轮岗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