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马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及流动机制,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稳定的建议》,(第22号)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全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全州广大教职工努力工作下,全州实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措施,全州教育形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办学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2020年11月,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法〔2020〕92号),我州在姚安县和牟定县进行了试点改革,在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印发了《楚雄州教育体育局中共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办法》,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一)实行编制总量管理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2号),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县市教育体育部门。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每3年核定一次,并根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乡区域生源流动、各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因素,以年度为单位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
(二)实行岗位总量管理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每年分别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高级岗位核定岗位总量,下达县市教育体育部门。严格落实“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政策。
(三)实行人事关系集中管理
县市教育体育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负责按规定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负责派遣教师到学校任教;负责承办教师人事管理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县市教育体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按照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变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和岗位数,提出编制和教师调整方案,报县市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023年,补充招聘教师590名,其中,紧缺学科教师356名,占60.34%;义务教育教师13912人,交流轮岗2200人,占15.87%。
二、严格落实教师招考制度
严格执行教师招聘“凡进必考”制度和教师准入制度,招聘到农村学校的教师须服务期5年,招考教师一般在城区优质学校跟岗1年,保证教师合理流动。
三、提高农村学校教师待遇
按时足额兑付教师的各项工资待遇。将教师应享受的各项津补贴、养老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部保障到位。乡镇教师实行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岗位补贴和200—1800元不等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给予乡村从教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一次性奖金10万元。这些保障确保了乡村教师安心在乡村从教,也为乡村留下了一大批励志为乡村教育作贡献的优秀教师。
四、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聘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文件精神,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教师,可优先予以申报推荐。农村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五、执行提前退休政策
2024年3月21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有关事项的通知》(楚人社通〔2024〕8号),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相关事宜;2024年4月10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楚雄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第六条关于人员退休方面,明确了在保障教学运转的情况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等教师可以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本人自愿书面申请,可按《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工〔2003〕10号)文件要求,办理提前退休。
完善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及流动机制,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结构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为乡村教育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感谢你长期以来对全州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你继续关注教育体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教育体育工作发展。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