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
杨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供给体现彝州文化特色优质校服的提案》,(第12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多年来对彝州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特别对中小学校服的关注。
校服是一个学校文化的展现和学校精神面貌的体现,彰显学校精神,也是学生的身份象征,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款式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带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方式。统一的着装,可展示学校的整体形象,有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便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有助于对学生规则意识、规范意识、自律意识、集体意识、团队精神的培养,激发学生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展示集体精神风貌,提升学生的自信心、朝气和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在校服设计中加入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元素,是响应国家教育和文化方针政策的要求,满足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民族节日中庆典仪式的需求,也是体现学校品牌形象和校园文化特色,体现对学生进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的尊重和继承,同时能对学生的文化意识和塑造审美起到导向性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我州部分学校的普遍共识和做法。但鉴于我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是否统一着装订购校服、选用何种式样的校服、订购何种价位的校服,教育行政部门不作统一要求,由学校全面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自主确定是否统一选购校服。目前,全州县城以上地区和少数乡镇学校统一选购了校服着装,校服选购由各学校主导,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自愿购买。被省州命名为民族学校和其它部分中小学校有民族特色的专属校服,在升旗和重要的活动中统一民族特色的着装,体现出了一定的民族特色及传统文化。
正如你所提的我州现有校服从设计、款式、选购存在缺乏特色和美观、款式相对单一、面料选用不注重健康、生产工艺不精良等问题。校服没有展现学生的活泼个性、体现学校的文化氛围,与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符合时代发展和具有民族特色要求有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校服选购,严防校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切实履行教育系统校服管理职责职能,对属地学校选购校服管理监督指导,明确学校是选购校服管理工作主体,负责本校校服选购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实施,确保进校园的校服优质、合体、美观、舒适,具有现代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
二、注重校服款式特色
引导学校和企业校服款式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学校可根据校园文化、教育理念、校园环境等,从“功能、视觉、专属”方面量身定制专属校服,倡导专业设计人员、师生、家长共同参与校服款式设计,融入彝族文化、绿孔雀、元谋人、恐龙、野生菌的元素,借鉴传统彝族服饰特点,彝绣的工艺与时代流行元素融合,展示楚雄特有的彝族文化之美,发挥民族文化教育引领作用,激发学生对彝族文化的热爱、传承以及自豪感。
三、规范校服选购
一是坚持自愿选购。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二是促进公平竞争。遵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校服采购的管理,不得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三是严格质量标准。鼓励选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校服,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四是遵循适度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原则上1套标准校服不得超过3件,包含1件外套、1条长裤或裙子和1件T恤,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得超过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得超过2套。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五是明确学校为校服选购主体,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学生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规范采购程序,校服采购程序参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主要包含:学校集体决策、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校服选用采购小组、市场调研、发布采购文件、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代收和代付校服费用、组织校服验收、资料存备案、售后服务及监督。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学校校服选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导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责令整改。协同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检查结果,定期向学校通报出现质量问题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处理校服信访投诉举报,杜绝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鼓励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捐资捐助校服。
再次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教育体育事业所作的努力和贡献,希望你们继续对教育体育事业给予关注、关心、支持。你的提案是我们工作的动力,我们将继续按照你的意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继续认真履职,努力工作,为推动全州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