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楚雄州委:
首先感谢你们对楚雄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们在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州婴幼儿托育教育事业的提案》(第11030148号)收悉,经商州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婴幼儿托育教育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现阶段,全州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约38463人,但婴幼儿托育教育供给不足,入托率仅为2.96%。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部署,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快建设托育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体系,相继出台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要。目前,全州拥有托位数8655个,其中普惠托位数8075个,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3.7个;全州共有35家民办托育机构完成备案,其中:营利性机构22家、非营利性机构13家,备案托位5070个。命名楚雄州示范托育机构5家,创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3家,婴幼儿托育教育服务开局良好,成效初步显现。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由“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监管、社区提供服务、市场积极运作、家庭科学参与”的服务管理模式,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制定印发《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37号)、《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2〕24号)、《关于建立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楚卫发〔2020〕8号)、《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楚卫发〔2021〕17号)、《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卫通〔2022〕35号)、《楚雄州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试行)》《楚雄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等文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为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监管,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在满足3至6岁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新建幼儿园根据实际统筹考虑设置托班,已规划与托儿所合设的幼儿园应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积极探索将幼儿园托班纳入国家普惠托育项目支持范围,参照普惠托育机构生均补贴专项经费标准对幼儿园托班进行生均补贴,并对幼儿园托班改建和扩建给予财政专项补贴。
三是制定印发《加强和规范全州托育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楚卫发〔2024〕2号),进一步规范托育服务行为,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水平,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指导10县市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顶层设计,细化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同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在楚高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幼教”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保育等婴幼儿托育教育服务方面的专门人才,并加强指导与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学生通过专升本、中职升高职等途径接受更高层次的婴幼儿托育教育,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婴幼儿托育教育服务工作,鼓励院校加强校园、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婴幼儿托育教育类人才,适应和满足全州婴幼儿托育教育行业的发展需求,努力实现幼有所育。
四是制定印发《楚雄州创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工作方案(试行)》(楚卫发〔2023〕4号)和《楚雄州示范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方案(试行)》(楚卫发〔2024〕1号),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对标先进,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各具特色的示范典型,以加强托育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为重点,通过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州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
五是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云教人〔2017〕29号)落实幼儿园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完善学前教师职称制度,建立健全幼儿教师的职称评聘的标准,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权利,打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通道,在有空岗的情况下,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最高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指导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从事特殊幼儿教育工作的保育教育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补助。
下一步,州教育体育局将联合州卫生健康委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找准制约托育教育服务发展主要因素,提请州委州政府做好婴幼儿托育教育服务发展的顶层设计,完善和细化婴幼儿托育教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畅通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服务机构渠道,探索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等多种模式,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教育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教育服务的需求。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州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