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楚雄州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楚雄州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教育体育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教育体育重大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三)教育体育重大建设项目;
(四)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体育重大工作的措施;
(六)其他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