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解答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这些内容你要知道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楚雄州自7月以来,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让社会更准确了解该项工作政策,我们对社会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问题一:校外培训机构适用范围含哪些?
答: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 ,是指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学科类、非学科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问题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监管有什么规定?
答:2020年,我们公开印发了《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教规【2020】1号),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审批规定、办学行为、日常监管等作出具体的要求,如果有需要详细了解的,可以通过州教育体育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查看。
问题三: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重点内容有哪些?(节选)
答:(1)审批登记方面。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由备案部门组织按标准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2)证照资格方面。培训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严禁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3)收费管理方面。依法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培训场所设置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的其他费用;省级发改部门牵头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出现收取培训费未开具正规票据和未按相关规定退费。
(4)日常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聘任教师,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培训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点30分。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问题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怎样分类管理?
答: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目前省级正在制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办法,严格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批。待省级办法发布后,我州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