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前,楚雄州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让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更好地理解、执行《实施方案》,切实加快推进我州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2018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6号)文件,就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作出了安排部署。楚雄州人民政府结合我州实际,及时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政治要求,更是全面落实“体育强国”、“体育强州”和“健康楚雄”的重要举措。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州教育体育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了全州10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实施方案》的印发,对推动我州健身休闲产业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解读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性健身休闲需要为目标,围绕我州“1133”发展战略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的发展目标,培育市场主体,开发健身休闲新产品新业态,打造健身休闲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把健身休闲产业培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力量,努力把我州建设成为全国全省知名的健身休闲目的地和健康生活目的地。
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创建2个以上国家级体育(户外运动)营地,建设2个省级运动休闲小镇或特色体育小镇,打造“体操之乡”、“足球之乡”和陀螺、秋千等4个全省知名的健身休闲和体育旅游品牌项目,力争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5亿元,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00万人次,全州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和特色亮点
(一)构建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发展篮球、足球、排球、气排球、马拉松、广场健身操(舞)、彝族左脚舞等普及性、参与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新建的城市社区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加快促进学校体育发展,推进校园篮球、足球、排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开足学校体育课,将体育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2. 普及日常健身,做强户外运动。一是普及日常健身;二是做强户外运动。3.打造楚雄高原体育训练基地。推进楚雄高原体育训练基地项目建设,提供高原体育训练服务。创新高原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管理模式,打造楚雄体育新高地。4.做亮时尚运动。推动足球、网球、轮滑等高原特色时尚运动发展。推进足球运动社会化,开展职业足球、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活动。做强校园足球,做亮少数民族足球赛事品牌。鼓励兴办足球学校,推动足球训练基地与旅游休闲度假融合发展。5.做特少数民族体育。积极推广我州民族体育特色鲜明的陀螺、磨秋、射弩、秋千、摔跤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坚持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推动民族传统体育发展。6.做优赛事活动。打造“体操之乡”“足球之乡”体育品牌,按年度制度化组织举办好州运会、残运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做好“一县一品”健身休闲赛事活动。
(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推动集聚发展。重点培育形成以楚雄市为核心的健身休闲服务产业经济圈、楚雄市-南华-姚安-大姚体育产业带、永仁-元谋-武定-禄丰体育旅游发展带、楚雄市-双柏-牟定山地户外运动带等4个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区。2.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商贸建设等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健身休闲旅游新产品。3.实施“互联网+健身休闲”。探索“互联网+体育”发展新路径,鼓励、扶持体育生活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体育领域大数据开发开放模式,促进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大数据的有机衔接。4.构建健身休闲产业链。以高原体育训练、体育赛事表演、运动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培训、智能健身服务、健身休闲装备研发制造等为重点领域,支持企业、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健全和完善健身休闲产业链。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1.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培育体育消费群体。普及健身知识,营造全民健身良好舆论氛围。以举办形式多样的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休闲产品和项目,培育体育消费群体,促进体育消费。2.打造知名健身休闲企业。鼓励国有和民营企业跨区域、全产业链经营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创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健身俱乐部和品牌赛事。扶持一批专业化健身休闲中介企业,推动企业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人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着力打造我州健身休闲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3.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选择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健身休闲中小微企业和俱乐部,作为重点扶持和服务对象。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之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提高企业运营水平。支持国内外体育服装鞋帽、体育器材等知名品牌在我州从事体育用品批发零售。4.推动“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每年引进或举办2-3次单项性全国、全省的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积极组队参加全省、相邻州市举办的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鼓励州内具有自主品牌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企业和重要体育品牌赛事,积极“走出去”开拓市场。
(四)加强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1.夯实健身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国家“雪炭工程”、公共体育场、七彩云南体育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实施双柏县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大姚县全民健身中心、元谋县全民健身中心、禄丰县体育公园的建设,选择有条件的2-3个县建设公共体育场。支持建设有健身步道、健身路径(乐园)等体育元素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等城乡公共空间配套建设体育设施、配置体育器材。2. 提升体育场馆开放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健身休闲产业。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场馆分时段、分区域向社会开放。在城市社区、乡镇建设拼装式游泳池、笼式球场、五人制足球场等中小型场地。
第三部分:加大政策扶持
(一)优化消费政策。支持各地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鼓励将健身休闲活动作为工会奖励和职工福利内容。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机制。加大政府采购健身休闲产品、服务的范围和力度。
(二)简化审批政策。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前置条件,简化注册、备案、许可、审批等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注册审批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程。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程序。
(三)创新投融资政策。整合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资金,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保险机构设计发行符合体育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模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四)落实土地政策。支持将健身休闲产业的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的健身休闲设施项目用地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有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用于健身休闲项目,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健身休闲项目且连续进行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用途暂可不作变更;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五)落实财税政策。鼓励健身休闲生产和服务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健身休闲类社会组织,依法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创意、设计费用等研究开发费用,依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进行健身休闲产业的捐赠,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壮大健身休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承接体育行业规范和标准制定、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竞赛和活动组织、健身休闲服务等工作。
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案要求各级教育体育、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文化和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多部门合力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统筹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加大财政投入。努力争取各级资金,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统筹安排健身休闲产业资金。协调整合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资金,支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各县市要加大对健身休闲产业经费的投入,把重大健身休闲产业项目、重要健身休闲活动等公益性项目纳入政府公益性采购名录,确保健身休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运营和服务人才培养,加大高端人才引进,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高校培养健身休闲产业人才。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落实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技术等级挂钩有关规定。
(四)建立统计制度。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探索研究符合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反映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统计制度。
(五)加强安全监管。方案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做好有关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承办方作为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安全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政府直接举办的活动,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保障工作。
(六)强化督查考核。方案要求各县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责任落实。州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发委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健身休闲产业的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