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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育局和财政局对全州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725-/2019-0621012 公文目录:规划总结 发文日期:2018年04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切实发挥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效益,推进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有效落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特殊教育补助专项经费2014年度项目验收情况及2015年度项目验收安排的通知》(云教函〔2018〕47号)要求,楚雄州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楚雄州教育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对2015年度特殊教育补助专项经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楚教函〔2018〕1 号),安排项目县市和项目学校开展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3月19日至3月21日,州教育局和州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在州教育局规划财务科科长曹彩春的带领下到项目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和验收工作。

检查验收组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对2014年度和2015年度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对2016年度及2017年度项目进行抽查和检查。通过对验收年度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使用合规性、项目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以及

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永仁县2014年度3个资源教室项目和其它5个县2015年度5个资源中心(教室)项目通过验收,州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度超过100万元的医教结合区域实验建设(250万元)1个项目通过初验报请省级验收,武定县2015年度香水中学和民族中学2个资源教室项目暂缓验收。

在反馈过程中,州级检查验收组再次强调,特殊教育项目建设工作是教育扶贫领域的一项重点和特殊的民生工作,关乎每一位残疾孩子的教育和发展。要求县市教育局和项目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项目规划,抓好项目选址(点),抓实项目建、管、用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县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培训、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5]42号)文件要求落实相应的岗位配置和工作待遇、工资待遇,要指导项目学校严格按照云教基[2015]42号文件中《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参考目录》进行采购。针对个别项目县和项目学校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项目中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州级检查验收组对拟验收项目作了“暂缓验收”处理,要求相关项目县和项目学校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整改后若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追回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校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