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教育局政策解读制度
楚雄州教育局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州教育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教育政策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增强教育局公信力、执行力,根据国家、省、州等规定,结合州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州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需报请以州人民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机关出台的重要文件等,均要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第三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对本部门制定,牵头制定和代政府起草制定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文件进行全面解读,由具体拟文件的科室在起草政策文件的同时,负责制定解读文件按程序报审。
第四条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
第五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科室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统筹运用教育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市民服务热线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闻媒体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各科室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