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9〕16号)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州级复评的通知》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杨晋为带队领导,楚雄师院附小幼儿园园长王婧、楚雄市东城幼儿园园长阮文雯为组长的两个复评工作组,于12月2日至5日分别对禄丰县、武定县和牟定县、元谋县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州级复评。


复评工作组抽查复评了4个县共12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8所、民办幼儿园4所;城区幼儿园7所、农村幼儿园5所。重点围绕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以及县级督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评,听取园长汇报,查看自评资料,座谈访谈,实地查看幼儿园的整体环境、园舍场地,查验办园资质,查看幼儿园经费管理、幼儿膳食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计划、教职工配备与资质、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权益保障以及幼儿园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材料,并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中完成州级复评操作。复评工作组对各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反馈,肯定了幼儿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督导意见。


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工作规划,2019年各县市要完成所有幼儿园的数据录入和自评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辖区内25%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2022年要完成评估周期任务。目前,我州各县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正加紧推进。
(教育督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