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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jyj-/2022-1011250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楚教复〔2022〕45号 成文日期:

                                                    [A]

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文件

 

 

 

楚教复〔2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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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

   

 

民建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州学校食堂超市承包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于20194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我局严格贯彻落实该《规定》精神,结合全州学校实际,联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卫健委2020114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并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检查内容。

与此同时,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州各项工作要求,在州政府食安委的指导下,在州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强力支持下,坚持以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本,始终把校园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提升服务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全州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最大限度遏制了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全力守护了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一是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筑牢校园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二是督促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馆、食品经营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三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二)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我们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联合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前后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复查整改效果,发现拒不整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同时,针对气温回升,各种细菌和病菌开始活跃,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进行易发、高发、突发期的实际,要求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主动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食堂从业人员进口关,健全完善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完善和规范食品留样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三)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行动。针对学校自营、委托经营或集中配餐食堂的设租和寻租腐败,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监管不严等问题,我们联合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原料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和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层层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供餐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净餐馆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尽其所能做了一些工作,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容不得半点马虎,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您的宝贵意见和自身工作职责,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指引和校园长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学校食堂承包行为,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明确执行人,在相应岗位张贴公示,确保执行到位。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在州政府食安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主动协请各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判,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加大齐抓共管力度,继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落实中小学食堂监管责任制、餐饮服务许可、人员健康管理、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内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围绕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销售等重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增加巡回监督检查频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食堂硬件建设。采取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社会捐助多种途径,加大资金投入,在为食堂条件薄弱学校增置必要的消毒、防尘、防蝇和防腐等设施,稳步推进农村薄弱学校食堂改造工程,着力改善食堂硬件设施,减少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四)加强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五)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我们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加强常规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狠抓学校食堂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涉及学校食堂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再次感谢你们对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继续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2022919

 

 

 

 

 

 

 

 

 

 

 

 

 

 

 

 

 

 

 

 

 

 

 

 

 

 

联系人及电话:崇钧庭  1390878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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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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