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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jyj-/2022-1011247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楚教复〔2022〕40号 成文日期:

                                                    [A]

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文件

 

 

 

楚教复〔20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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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

   

 

农工党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城镇低保家庭、城镇失业家庭、城市孤儿等困难在校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州学生资助工作及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亿万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而且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密切联系千家万户、事关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事业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和责任。一直以来,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把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措施。

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一向十分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其中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控辍保学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中央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面不再局限于寄宿制困难学生,非寄宿制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政策范围。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6号)也对这项政策的调整进行了明确

在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学生寄宿非寄宿都得到了保障,部分城镇低保家庭、城镇失业家庭、城市孤儿等困难在校学生通过学校评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寄宿也同样受到资助,因为没有寄宿条件而未寄宿的按政策规定没能受到资助。

为防止因政策调整而影响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控辍保学成果,我局向省教育厅请示,能否请省教育厅支持,继续执行全覆盖政策或将城镇低保家庭、城镇失业家庭、城市孤儿等困难在校学生纳入寄宿全享受,非寄宿享受一半的范畴,省教育厅答复,因中央巡视组对云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行全覆盖定义为过度保障,且国家本就对政策作了调整,所以可由地方自行出台政策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省教育厅暂时不会对政策作出调整,但会积极向教育部汇报寻求支持。2022822日,州教育体育局向州民政局发函取得了全州城市低保在保对象12017户、20574人、城市孤儿269人等数据进行了资金需求测算,并向州财政局请示,请求将将城镇低保家庭、城镇失业家庭、城市孤儿等困难在校学生纳入的资金缺口全部由州级承担,州财政局答复因近年来全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较大,财政困难,无力承担多余资金,建议按上级文件执行。

2021—2022年学年,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229012人,州教育体育局自202111日至2022831日,共下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9526.98万元,资助学生107724人,发放资助资金17695.66万元,除满足四类学生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也能大幅覆盖。下步工作中,州教育体育局将积极继续向省教育厅汇报请求帮扶支持,将我州城市困难群体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希望你对我州教育事业的发展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关心和支持。再次就你对我州义务教育的发展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915

 

 

 

 

 

 

 

 

 

 

 

 

 

 

 

 

 

 

 

 

联系人及电话:布雪丽  313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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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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