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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2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jyj-/2022-101122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楚教复〔2022〕43号 成文日期:

                                                    [B]

公开

 

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文件

 

 

 

楚教复〔2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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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人大一次会议第0029建议

   

 

李贵昌代表:

提出的关于为山区农村小学配备交通校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长的共同责任教育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组织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学生提供方便

我州各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保障全州各有关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坚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校车服务依次优先原则来解决校车问题,但校车不能解决所有学生的上下学交通问题。

为进一步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20225月,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楚雄州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依法管理、精准查缉、严厉打击原则,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曝光,严管严查农村地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超速、无证驾驶、酒驾醉驾、以及非法客运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关于贯彻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农村客运服务有关标准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构建学生出行服务保障体制一是整合力量资源,完善保障机制。结合农村学生出行需求,科学整合农村班线客运、城乡公交、农村小微农客等合法客运资源,构建交通运输、教育、公安、客运企业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互利共赢协作模式,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群体性、潮汐式出行需求。二是优化出行模式,推行定制服务。按照一乡镇一方案、一校一方案和定人、定车、定线路、定座位、定时间、定价格的六定要求,开通定制客运线路、定制公交线路、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加密既有客运班线和公交班线频次建立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客运企业及驾驶人、学校及教师、家长职责,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台账,确定车辆驾驶人和乘学生,落实各环节安全监管和交接,实现学校、驾驶人、家长安全接送学生无缝对接。三是线上线下融合,实现资源互补。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开通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校园直通车的经验做法,坚持安全运营和市场准入条件不降低,鼓励和支持客运企业提供适合学生出行的多种车型,进一步优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供给,打造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灵活多样的运营模式。实现对路程不远的农村小学生每日接送,着力解决送学难问题。

非常感谢对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关心学生安全及学校安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2022919

 

 

 

联系人及电话:崇钧庭  13908789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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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人大选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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