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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日期:2024年04月24日 18:34    作者:    点击:[]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9〕113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有利于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需要为出发点,深化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打牢终身发展基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基本要求,完善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施考,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确保机会公平、操作规范、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考生自愿,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意愿,统一志愿填报、录取平台和录取时间,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坚持统筹兼顾,根据全州初中毕业生数、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高中学校办学规模等,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推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已参加云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意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本人户口随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州。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楚雄州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可以在楚雄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如需报考楚雄州普通高中,须按楚教通〔2014〕108号规定,通过随迁审核。

(二)下列情况不得报名:

1.初级中学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高中阶段学校或高等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考生在户籍地县市招考机构报名。

3.楚雄州户籍在州外省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参加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如需报考楚雄州普通高中,须于6月30日前登录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并携带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楚雄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截止前填报志愿。

4.楚雄州户籍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需报考楚雄州普通高中,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期间携带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学籍所在地县市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到户籍所在地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和高中阶段信息采集,参加云南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在楚雄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截止前填报志愿。

四、招生范围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实施“公民办同招”,全州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州市招生。未经州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原则上面向本县市招生,如有空余学位,报州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面向县市外招生。

五、招生计划

按照“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应招尽招、应统尽统”原则,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编报招生计划,并逐级向县市、州教育体育局申报,州属高中学校直接向州教育体育局申报,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执行,确保招生计划有效实施,严禁超计划招生。

六、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实行分段、分批次录取。第一阶段录取普通高中,第二阶段录取中职(含五年制高职)。普通高中志愿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填报,具体时间为:7月4—6日,逾期不再办理。中职志愿具体填报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二)填报办法

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统一使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和管理志愿,网址:http://csgx.ynjy.cn。中职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填报,网址:https://work.ynzs.cn/ZSGL。

(三)填报纪律

志愿是考生意愿的具体体现,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切实维护考生志愿填报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人私自更改考生密码,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

七、录取工作

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州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县市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经各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后报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是全州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录取的唯一系统,不在系统填报志愿和录取的考生,将无法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34号)执行,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的学校自行制定录取办法,明确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要求及平行志愿录取成绩排序方式等内容并经州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学校应主动公开录取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及政策性加分是普通高中录取主要依据。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普通高中招生成绩涉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14门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学科按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各科总分均为100分)计入录取总分,其他10个学科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折算或对应等级得分计入录取总分。道德与法治按40%计入、历史按40%计入、物理按50%计入、化学按30%计入、生物学按40%计入、地理按30%计入,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60分及以上)者按10分计入,不及格者为零分。音乐、美术按原始成绩与对应等级得分(A优秀计20分、B良好计15分、C及格计10分,不及格者为零分)加展示活动赋分,加展示活动赋分后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劳动教育按实际评价得分(满分20分)计入。14门学科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文化总分满分为700分。

(二)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按照《楚雄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招考〔2024〕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普通高中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批次投档录取。在同批次中高分位次的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在处理每一名考生时,按考生平行志愿逻辑顺序逐一检索,一旦检索到的志愿符合投档条件即进行投档,之后的志愿将不再进行检索。

未参加2024年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的考生到校就读,不得重复录取经招生考试部门批准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对未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的考生,学籍管理部门不得进行高中学籍登记,不得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八、工作要求

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考生关切,家长关心,社会关注。各县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进一步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完善措施,切实抓好考试招生各阶段、各环节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利用公众号、板报、家长会、致家长信等途径,主动宣传政策方案和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对政策、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研判,认真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

二是严格考试管理。全面落实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主体责任,抓牢试卷安全保密、手机作弊防范、考务人员培训、考纪考风教育等关键环节,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是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九个严禁”等工作纪律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健全公示、诚信、监督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五是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并研判处置,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坚决防止虚假宣传、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六是强化服务保障。以考生为本,进一步优化机制、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解决考生急难愁盼问题。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接访,及时解答、回应考生及家长的疑问与诉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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