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申报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事迹的公示

来源: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日期:2022年07月05日 09:01    作者:人事科    点击:[]次



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云体发〔2022〕22号)文件相关要求,经州属学校和各县(市)教育体育局推荐、审核并报省体育局初审,楚雄市教育体育局等2个单位申报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崔有富等4名同志申报云南省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先进集体(个人)事迹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事迹

1.楚雄市教育体育局位于楚雄市团结路388号,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开创了“双减”政策背景下体教融合的新局面。深化体教融合的理念创新,紧紧围绕新时代体育工作中心任务,以校园体育为载体,竞技体育为突破,校园体育形式呈现多样性的统一;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有效发挥体育协会的行业优势。以“入校执教坚持打造高水平运动队伍”为根本,推动体育教育深度融合;统筹社会资源,开发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依托体育协会根据需求做好各项赛事服务及装备的供应链保障,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强化后备项目梯队建设,打开人才输送渠道,实现了竞技体育人才输送全体系畅通;党组织在各项体育工作中示范引领作用突出,进一步推进“清廉学校”“清廉机关”建设,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优良作风,为提升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元谋县位于滇中高原北部,年平均气温21.5℃,素有“天然温室”之称,是“东方人类故乡、冬早蔬菜之乡、绿色康养之乡”,全县有各类体育场地773块、总面积51万平方米,县域体育发展氛围浓厚、项目建设超前、体育专业人员队伍充裕,具备体育发展良好环境。元谋县充分发挥丰富的体育资源和独特的区位优势作用,坚持把体育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完成体育场地总投资14560万元,体育设施齐备。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锻炼热情高,具有较高的体育素养。体育专兼职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强,积累了丰富的场地建设与维护、体育赛事承办经验。5年来,共14次成功承办了国家级、省级、州级高水平体育赛事,为省州体育赛事的高质量承办做出了元谋贡献。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始终秉承教育和体育融合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体育发展,全面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体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扎实,多年来,未发生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负面案件。

二、先进个人事迹

1.崔有富,男,汉族,39岁,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2010年起陆续担任楚雄州田径队教练,现任楚雄技师学院田径中长跑主教练。

崔有富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遵守党的廉政纪律,立足岗位,以身作则、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干一行爱一行,一心扑在工作上;踏实、勤恳、兢兢业业,各项工作想在前,干在前,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自担任教练以来,选拔和培养了崔利宏等一批优秀运动员,所带运动员共获国内外比赛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2枚。其中,崔有富培养输送到云南省田径队的运动员崔利宏履创佳绩,崔利宏在2021年奥运会选拔赛获得代表中国参加东京奥运替补席位资格、属楚雄籍运动员首次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在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获20公里竞走团体冠军、属楚雄籍运动员近30年获得的全运会首枚金牌。2021年被楚雄技师学院评为优秀教练员。

2.李加琦,女,傣族,1978年11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楚雄州幼儿园一级教师。

该同志从事幼教工作25年,担任幼儿体操、健美操、啦啦操教学工作。始终以“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带着幼儿体操教练员的责任和对体育事业的梦想与追求,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她积极发挥个人特长,在所负责的幼儿体操、健美操、啦啦操训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带领体操队11次参加全国、省幼儿体操比赛获一等奖;5次参加全省比赛获金奖、一等奖;个人5次参与全国、省大众健美操锦标赛职工组获金奖、一等奖;2018年被评为云南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荣获“优秀教练员”、“优秀学员”等称号。在做好各项训练工作的同时,积极响应全民健身计划号召,参与组织、筹划、承担楚雄州幼儿园幼儿足球、篮球、晨间操、运动大循环等运动项目的推广。

3.沈红江,男,汉族,1970年2月生,1986年12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八级职员,现在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场馆管理中心工作。

该同志长期从事青少年足球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锐意进取,所负责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在2019年至2021年度云南省体育局青少年U系列足球比赛、冠军赛,云南省教育厅最佳阵容比赛、四级联赛总决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出色完成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大比拼标杆任务。该同志在工作中注重坚持学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团结同事,廉洁自律,爱岗敬业、作风优良。

4.杨宝生,男,1966年3月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在所分管的教育体育领域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为本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获得,国家公务员集体一等功的荣立以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做出了较好贡献,有力地推动了楚雄州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基础设施改善。该同志为人正派,作风优良,无论在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都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因成绩突出,获得各方好评。其本人被评为云南省首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受到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曾被楚雄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受到州政府表彰奖励。被云南省体育局、省老龄委授予“老年人体育工作贡献奖”。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2022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

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或通过电话和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和意见务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举报公示对象师德师风等问题的,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或说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及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以便组织调查核实。组织将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71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0878-3122846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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