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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索引号:jyj-/2021-1028001 公文目录:执法清单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审核事项

审核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审核期限

1

拟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

承办业务科室

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2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3

撤销教师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八条。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除清单中的3个事项外,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应进行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