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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725-/2025-0205008 公文目录:义务教育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保障学位供给

(一)有效增加学位资源供给。各地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地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要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科学规划学校空间布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前瞻性规划本地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统筹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考虑在校生增长的刚性需求,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空间布局,确保在满足增量需求的同时避免学龄人口波峰过后的资源浪费。

(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入学管理

(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地各校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招收特长生。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多孩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二)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科学评估、审慎论证的基础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继续坚持“公民同招”。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州市招生。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完善公平招生录取办法。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三、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一)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用好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和政府救助平台,班主任履职尽责精准严实考勤,学校审核把关并落实报告制度,州(市)、县(市、区)强化核查监督,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劝返。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推进“双减”“双升”,丰富校园文化和课后服务内容,增强学校和课堂吸引力,精准施策解决厌学辍学难题。落实小学毕业升初中“整班移交”工作要求,以县为主制定工作方案报州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抓好落实,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无一遗漏地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二)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等有关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各地要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加强学籍管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化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协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社会、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