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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725-/2025-0205007 公文目录:义务教育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生政策措施

(一)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各地要认真测算区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区,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尚不均衡的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审慎论证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属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州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二、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

(一)优化录取机制。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增大班额。

(二)简化证明材料。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不断提高招生入学信息化水平。各地要推动建设和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网站和招生入学平台等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咨询电话等。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系统“双线”及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和“四查三比对”,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用“政府救助平台”控辍保学服务事项和“云南省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等,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评估,“一人一案”提出安置建议,优先安置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源头治理。各地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2022年4月13日